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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法院10年前已判,七旬老母可否再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赡养费纠纷法院10年前已判,七旬老母可否再诉

可以。

案情

因拒绝增加赡养费,近日,76岁的宋女士准备再次向法院起诉自己的三个子女。

家住天通苑北街道的宋女士,三个子女因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回家。十年前,宋女士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后经判决,仨子女每人每月给予她100元生活费。一晃十年过去了,300元的赡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今宋女士的基本生活需要。再三思量后,宋女士提出,要求子女们增加赡养费。谁知,三个子女不但不关心老人,还以法院已作出判决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无奈之下,宋女士来到司法所咨询,能否再次向法院起诉。

分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不可以改变的,但是有例外情况。”司法人员向宋女士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8条:“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所以,十年前,法院计算赡养费的标准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但是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原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在此情况下,老人可以向赡养义务人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也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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