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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3)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4)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5)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7)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8)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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