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不准七旬老倌收亲儿赡养费
继女不准七旬老倌收亲儿赡养费继女不准七旬老倌收亲儿赡养费昨日上午,官渡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前卫镇护福村74岁的杨-忠老人家,将从其亲儿处收来的2880元赡养费交给他。然而,就在杨-忠接过钱时,杨-忠的现任妻子张*风和继女杨*萍哭闹着不许杨-忠要这笔钱。原来,杨-忠一直和老伴的女儿、女婿一家生活,杨-忠通过向法院起诉向他与前妻所生的两儿两女索要赡养费。继女担心杨-忠的亲儿子凭着曾给付过赡养费会在将来争分在杨-忠名下却实由他们建盖的房子。老倌上庭告4亲儿女杨-忠说,他和前妻杨*珍生了两男两女,在小女儿两岁时,杨*珍去世。6年后,杨-忠与带有一个8岁女孩(杨*萍)的张*凤结婚。杨-忠再婚遭到两个儿子的反对,一家人数次发生争吵。同年,为解决愈演愈烈的家庭矛盾,经队干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杨-忠将自己祖遗草房两间分别分给两个儿子。随后,杨-忠的4个孩子分别成了家,杨-忠一直与老伴的女儿、女婿一家生活。1999年,杨-忠以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为由将两儿两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费。在当时的法庭审理时,杨-忠的大儿子表示愿意承担每月100的赡养费,二儿子表示愿意承担每月30的赡养费,大女儿称,小的时候父亲娶了继母就不管她,现在她也生活困难,她不愿出钱,二女儿没有出庭。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于1999年10月27日做出判决,由杨-忠的两个儿子每月各出80元的赡养费,两个女儿每月各出50的赡养费。杨-忠今后的住院费、丧葬费由四兄妹平均承担。2001年7月10日,杨-忠到官渡法院执行局称四个子女都没给过他钱,在他病的时候也没去看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个儿子给赡养费。经法院协调,杨-忠在昆钢工作的大儿子愿意主动按时向法院交纳赡养费。由于杨-忠的二儿子拒不履行,杨-忠于2002年放弃了向二儿子索赡养费。2001年、2002年,杨-忠都到法院领取了每年960元的赡养费。近日,官渡法院执行局刘-俊副局长发现杨-忠2003年、2004年均未到法院领钱,后从当时主审该案的梁*法官处得知杨-忠卧病在家,刘-副局长立即决定在春节前收回2005年的赡养费,一起送到杨-忠的手上。有亲儿老倌原是继女在养昨日上午,当杨-忠从刘-俊副局长手上接过钱时,杨-忠的继女杨*萍含着泪向杨-忠恳求不要收这笔钱。杨-忠的老伴也一把从杨-忠手上抢过钱还给刘-副局长。母女两人的做法让前来送钱的法官瞬间摸不着头脑。刘-副局长见母女二人心情十分激动,先是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又问他们有什么样的担忧不能收这笔钱。从母女二人的叙述中执行法官得知,杨-忠几年来一直由继女和女婿照顾。杨*萍夫妇于1999年以杨-忠的名义申请地基并贷款盖了一幢新房。他们担心,杨-忠归天后,杨的儿女会找上门来争这一幢房子。得知杨*萍母女的顾虑后,刘-俊副局长开始耐心地开导他们。刘-副局长说,按法律规定,任何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力,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房子虽然在杨-忠名下,但只要他们能提供出证据证明房子实际是由他们建盖的,就不能算做杨-忠的遗产,杨-忠的其他子女就无权分割。确实属于杨-忠遗产的部分,法定第一继承人也是他现在的老伴,作为继女的杨*萍一样有继承权,而且如果杨*萍尽的是主要赡养义务,还有优先继承权。听到这里杨*萍的情绪缓和了,但还是不同意杨-忠在发放执行费的收据上签字。她说:“他们有执行收据证明给了赡养费,可我一天服伺老人吃喝,谁来证明呢?”。刘-副局长说:“事实是不可能被抹灭的,你做了什么街坊邻居都能给你做证。”。刘-副局长拿出杨-忠状告两二两女的判决书和执行收据说:“这几份法律文书恰恰能证明杨*萍和杨-忠的亲儿女谁是主动赡养老人,谁是在法律干涉下被迫赡养老人。”在近一个小时的劝说下,母女二人终于放心了,杨-忠也签了字收了钱。执行局的林*盈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在执行赡养费、抚养费案子中曾遇到过类似的案子,执行局把执行款给他们了,会引起当事人家庭产生新的矛盾,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这时执行法官一般都会耐心讲解到当事人明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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