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费协议书
老人赡养费协议书
被赡养人:程xx,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何xx,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养人:程xx,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程xx,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组
董xx,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董xx,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xx自愿与被赡养人程xx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xx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xx和程xx共同承担,与董xx、董xx无关。
3、被赡养人何xx的生活费由其子董xx、董xx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xx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xx和董xx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xx的俩子程xx、程xx无关。
5、被赡养人何xx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xx、董xx承担,与被赡养人程xx的俩子程xx、程xx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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