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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能要以前的赡养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老人能要以前的赡养费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总则》《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赡养费用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所以以前没有给付赡养费的,老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未给付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赡养案件纠纷形成原因有哪些

1、赡养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系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有的子女认为不赡养父母是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根本不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子女错误地认为老年人不能劳动,不能挣钱,不能给家庭创造财富,供养他们是家庭的一种负担。把法定的赡养义务与眼前的经济利益等同起 来。

2、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即分家生活,在分家时,由于家庭当时的经济状况及父母对子女的观念(尤其疼爱程度)差异等原因,在财产分割时确有不平均情况,有的子女认为在分家产时父母存在偏心,遂产生怨气,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

3、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随意人均寿命的提高,在有些家庭中出现两代人都需要子女赡养,造成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堪重负,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往往负担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老人的生活,以至有些力不从心。

4、受封建思想影响,父母再婚时往往遭到子女的反对,子女后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象以前那么艰难,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子女大脑深处感到父母再婚仍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反对自己的父母再婚。往往父母再婚后,就不再过问父母的事,有的还要求断绝与父母的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总则的规定,赡养费用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所以以前没有给付赡养费的,老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未给付的赡养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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