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
一、在法院办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之间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如果涉外的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及认证手续,涉及港澳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3、离婚协议书;在 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4、民事起诉状。在民事起诉状中说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其他的与一般民事起诉状相同。
5、财产分割协议。
二、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
1、有的区法院在诉前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中不写明双方就财产、债务的分割及处理意见,容易为当事人发生争执留下隐患。
2、费用较高。
就诉前调解离婚而言,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并不相同,有的按件来收取,每件35元至75元不等,有的则按标的的比例来收取。如果不走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而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情况下,诉讼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时间不确定。
如果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一般当天就能出具《离婚证》,而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的时间,快则一天,慢的话,可能会拖延至30天以内,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的适用
1、双方均为同一地方户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双方能达成离婚意向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基于便利、快捷、省钱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一般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
3、双方均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如何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日期。
这里强调的是:
①、连续;
②、居住;
③、满一年。
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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