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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法律详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尽管新《婚姻法》没有针对偷情问题作出具体且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却在某种程度上对偷情行为的证据如何取得作出了理性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条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谈话资料。更一般而言,只要是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都是有效的。为此,夫妻一方有偷情行为,如果另一方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可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以此作为诉讼的证据。

日本古代有男女混浴的习俗,现在也是偷情现象的多发国。但日本法律没有直接制裁偷情的规定。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偷情?针对偷情现象,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是否理性?是否应通过法律惩罚婚外情?其利弊如何?北京大学姚洋教授曾对此作过一个有趣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婚姻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而婚外情则是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外情对其他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具有示范作用,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生婚外情。法经济学有个“有效违约”的概念,是说当违约的社会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违约是有效的。法律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不应该禁止违约,而只确定适当的违约金。当然,一个法律条文如果诱使较多的有效违约,则不是一个好的法律,应该避免制定诱使有效违约的法律。事实上,婚外情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故意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发生婚外情是婚姻感情破裂后不得已而为之,对这种婚外情实施惩罚反倒会降低社会收益。因此,后者的婚外情可以看成是有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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