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道路征地协议
一、建设道路征地协议
政府征地协议书
xx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
xx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xx省土地治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
耕地18.5亩(公顷)[其中浇灌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①18.5×3=55.5万元
②5.865×2.8=16.422万元计71.922万元
2、青苗补偿费:18.5×0.2=3.7万元计3.7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①3.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青苗及村红线内杉木的补偿费)
②水利设施补助5.55万元计9.46115万元
合计各项补偿安置费用85.08315万元
(大写):捌拾伍万零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正
(四)、各项征地补偿费安闲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由甲方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在机械进场前十五天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及时将土地交付甲方。
(五)、甲方确保乙方山林采伐及出入路,路由甲方负责供地单位修建。
(六)、甲方在供地之前督促建设与乙方就排污、排水沟、出入路问题签好有关补充协议方可进场施工。
(七)、甲方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建设用地单位各执一份,同时可作报批征用土地之用,自土地征用批准之日起生效。
(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xx镇政府代表:
乙方: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代表:
年月日
二、征地的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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