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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短信可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您手机的内容,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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