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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种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拆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种类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被征地农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如下资料: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8)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补偿安置协议的类型包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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