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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需要收集哪些离婚证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需要收集哪些离婚证据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一条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重婚;其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注意两点:

(1)夫妻之间分居的原因应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2)分居的时间应该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项规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此项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二、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况:

1、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 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财产分割的证据: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子女抚养的证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法律对离婚的条件规定的非常明确,除了发生矛盾后,一时冲动要求离婚的外,都能符合条件。但因为法律知识不足,也没有相关诉讼经验,很多当事人都拿不出证据,获得法院的认同。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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