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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问题。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你最好是有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对于诉讼离婚才能走更好的帮助。关于不和的证据有哪些,本文已经有介绍,大家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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