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妻子未落红丈夫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
新婚夜妻子未落红丈夫起诉离婚
2013年5月1日,是张-伟和刘-玲的大喜之日。原本即将开启一段美好的婚姻生活,却在新婚之夜埋下了“定时炸弹”。因妻子刘-玲未“落红”,张-伟怀疑她和他人有染。在此后的生活中,尽管妻子尊老爱幼,持家有方,可丈夫始终迈不过这个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让他大吵大闹。最终,张-伟向法院提出离婚。
刘-玲始终不解,为何婚前丈夫对自己百依百顺,婚后突然变了一个人,甚至要和自己离婚。张-伟向法官吐露心事后,法官多方劝说开导,并为其普及生理知识。这些打动了张-伟,他当即撤诉并请求妻子原谅自己,这样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被法官们“缝合”了。
本案中,原、被告都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依法不能判其离婚。丈夫虽然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但平日里对妻子爱护有加,正是因为太在乎才变得“小心眼”。
通过耐心开导,丈夫打开了积压在内心的“疙瘩”,妻子原谅了丈夫的“一时糊涂”,让双方重新回归家庭生活,才是最圆满的结局。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δ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δ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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