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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还需具备: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

怎么样才算分居?分居应具备以下几点: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分居满两年离婚的,需要证明夫妻确实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并且分居状态已经连续两年,异地居住并不算分居,并且夫妻没有和好可能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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