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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媳妇闹离婚分房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儿子与女友赶在买房前】

郁老夫妇有一子叫郁-杰,2002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州一家企业工作。2006年11月,郁-杰在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时,认识了在一家公司做行政助理的张-英。郁-杰对热情漂亮的张-英是一见倾心,聚会结束后一直念念不忘。听朋友说张-英还没有男朋友,郁-杰便委托对方从中牵线搭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英也对踏实勤奋的郁-杰产生了好感。2007年初,两人正式成为了恋人。

谈婚论嫁,房子当然是避不掉的话题,郁-杰虽然工作了几年,但并没有什么存款。郁老夫妇省吃俭用,手上倒是有些积蓄,本来也就是为儿子结婚用的。但是,老两口心里始终隐藏着一丝担忧,就是万一将来自己的儿子离婚,这为儿子买的房子可能还要成为别人的了。因此,老两口决定在儿子结婚前就把房子买下来,房产证也只登记儿子的名字。不料,在老两口左一个楼盘右一个楼盘看房时,张-英却主动要求和郁-杰去领。郁-杰也不敢拂了女友的兴致,老老实实地和女友去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

【房产登记前一家人签订产权协议】

得知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后,郁老夫妇俩也不好多说什么,总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不帮儿子买房了吧。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郁老夫妇和儿子看中了苏州城南某个小区的一套房子,三居室,当时总价约70万。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夜,老夫妻俩把郁-杰和张-英叫到了一起,表示愿意拿出35万元钱给郁-杰他俩买房,剩下的贷款由郁-杰、张-英自己还,房子也可以登记在郁-杰和张-英两个人的名下。但是,他们要签一份产权协议,约定买房首付35万元是由郁老夫妇支付,房屋实际是由郁老夫妇和郁-杰、张-英四人共有,每人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张-英一开始不同意签这份协议,郁老夫妇表示签订这个协议并不真是要分他们的房子,而是借此希望他们的婚姻能够长久,毕竟将来这些都是他们小夫妻的。最终,四个人签订了产权协议,老两口也拿出了35万元钱交给了郁-杰去买房。2007年年底,郁-杰和张-英住进了新居。

郁-杰和张-英一起生活不久,郁老夫妇的担忧就成为现实。由于性格、生活习惯上存在诸多差异,郁-杰和张-英结婚几个月后就开始矛盾不断。郁老夫妇多次出面调停,小两口的关系才有了一些好转。不过,这一切在张-英跳槽到新公司上班后又化为泡影。去年2月,张-英离开原单位,在另一家公司做营销工作。性格外向,善于交际,加上自身能力出众,张-英很快在新公司站稳脚跟。在张-英业务做得风风火火的同时,她和郁-杰的婚姻再次出现裂痕。由于张-英工作繁忙,经常出差,郁-杰对此颇为抱怨,认为张-英是瞎折腾。张-英则认为郁-杰胸无大志,对自己做出的成绩熟视无睹,只知道冷嘲热讽。

生孩子的事情则让两个人的关系降到了冰点。郁-杰表示,自己父母很快就要退休颐养天年,早点生下孩子,也好让父母老有所乐。张-英则明确反对,认为现在正是自己事业上升的关键阶段,一旦怀孕就会前功尽弃。两个人为此多次争吵,张-英一气之下搬到了另一个房间,小夫妻开始了分居生活。去年底,郁-杰眼见两人的关系回暖无望,就向张-英提出协议离婚。张-英表示离婚可以,不过存款、房产她要分一半。郁-杰表示存款她可以要一半,金银首饰也可以都带走。不过,买房的首付款当初是父母拿出来的,现在贷款尚未还完,而且根据当初的产权协议,这个房子父母有一半的产权,自己和张-英两个人总共才占一半份额,张-英顶多分得四分之一。张-英表示,买房时郁-杰父母确实出了35万元钱,不过这个钱应该是对她和郁-杰的赠与,而不是为获得房屋产权的购房出资,产权人要以房产证为准,之前签的产权协议是无效的。郁老夫妇在得知儿子媳妇要协议离婚而且在为分割房产争论不休后,赶紧拿着当初四个人签订的产权协议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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