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究竟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哪些地方存在法律问题?那些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又该如何处理,下面为大家分析电影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给出现实生活中正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没有所谓的“假离婚之诉”
连线剧情:电影中农村妇女李雪莲发现和自己“假离婚”的前夫和别人结婚了,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假离婚。案件开庭以后法官根据他们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事情判决李雪莲败诉。李雪莲对判决不服,并因为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到处告状。
律师解读:现实生活不存在假离婚之诉
李雪莲在起诉的生活拿出了离婚证就证明他们已经离婚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能进就离婚进行起诉,只能就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问题进行起诉,主体关系已经不存在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所以正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立案,就算李雪莲通过采取隐瞒的方式获得立案,审理后也只能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而影片中起诉前李雪莲找法官出示了离婚证就说明法院已经知道她已经离婚了,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立案,所以这个电影桥段在现实中不会出现。
现实起诉离婚必须要结婚证
在现实生活中立案庭在受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首先就要审查婚姻关系,起诉一方必须提供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还存在,否则不能办理离婚案件的立案登记。
其次,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
连线剧情:李雪莲为了生二胎和丈夫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开始分居生活。半年后李雪莲发现前夫已经和别人结婚,李雪莲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
律师解读: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
不管夫妻双方离婚的本意是什么,只要两人根据离婚法定程序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就生效了,没有假离婚一说。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为了买房或者其他原因去办理他们认为的假离婚手续,虽然内心不想离婚但是离婚手续一旦办理,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本意不想离婚就消失了。
再次,“被潘金莲”如何正确维权
连线剧情:假离婚案败诉后李雪莲先后向法院专委、院长、县长、市长反映,在维权工程中又因为前夫的“你就是潘金莲”在二十年里不断的赴京告状
律师解读:起诉前夫名誉权侵害就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电影中第二个大的硬伤就是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的不容易,其实现实生活中解决起来很简单,就是起诉前夫侵害名誉权。电影中前夫当众说出李雪莲隐私、侮辱其人格已经构成名誉权侵犯,只要她起诉法院就会判决前夫停止侵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李雪莲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书来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
最后,预备杀人涉嫌犯罪也应当追责
连线剧情:电影中李雪莲列出了很长的杀人名单,市长、院长、县长、法官等都在名单内,为了报复李雪莲磨刀霍霍,找杀手……
律师解读:李雪莲没有被追责会造成一定误导
李雪莲的这个行为叫做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电影中一直没有追究李雪莲的责任,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误导。
综上所述,电影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虽然电影不是真实,但是毕竟会向观众传播一定的文化,如果影片不注重这些细节,就会向观众传递一些错误的观念形成一定的误导,所以希望以后这类影片可以多做法律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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