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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的是怎么样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再次起诉离婚程序

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总结: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就算是再次起诉离婚,而且各位要注意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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