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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