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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如果外遇造成了同居,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案情总结:

郭某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

郭某与丈夫杨某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某与丈夫杨某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某漠不关心。为此郭某与丈夫杨某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郭某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杨某对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像郭某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说法:郭某因丈夫有外遇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郭霞提出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丈夫杨刚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而郭霞作为无过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可以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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