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男子香港离婚后在内地可不可以再诉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开庭传票?萧-女士不知在广州惹上了什么官司,连忙赶来广州一探究竟。哎!原来是她的前夫来到广州的法院立案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要求分割财产!

萧-女士挺纳闷的,早在2006年,她就已经在香港法院通过了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协议分割了,为何现在这个前夫又要回内地法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回忆老公风流在港离婚

原来,萧-女士与前夫阿-林(化名)都是广州人,两人于1961年2月11日在广州市荔湾区登记结婚,次年阿-林到香港定居,随后萧-女士也于1971年到香港定居,夫妻双方在1961年至1978年间生育了儿女四个。阿-林比萧-女士早10年到香港定居,其间在香港先后与两名女子同居,并生下了三个儿子。萧-女士在广州对先到香港定居的丈夫的风流史浑然不知,直到获批准到香港定居后,才知道。

据萧-女士回忆陈述,她的前夫自从1988年与内地女子在深圳同居时便很少回家居住。至1998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正式分居,萧-女士便一个人独挑起家庭的大梁,由她自己经营烧腊店以维持家庭的开支及养儿育女。

鉴于名义上的“丈夫”非但在外面风流快活,更不时回到家中添乱,萧-女士一咬牙,便于2004年在香港提出了离婚,夫妻间经多轮的“谈判”,于2006年7月签订了协议解除婚姻,并对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估算分配:一次性支付了港币85万元给阿-林。

双方都在香港法院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而阿-林同意了的协议内容,在领取了现金后答应不再向萧-女士提出任何财产的要求,双方都在法律文书上签上了名。

意外离了又离前夫广州起诉

萧-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去年,阿-林回到广州,以在内地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名,向荔湾区法院提出,分割她在广州的一处市值约130万元的房产。萧-女士大惑不解,夫妻共同财产早已签订了分割协议并已生效,为什么回到内地就不承认?在香港离了婚,回到内地又成夫妻。

荔湾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已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请求,阿-林如愿地得再次分割萧-女士的部分财产,而萧-女士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仍在中级法院审理之中。

观点PK

判决没有问题

因两地间没承认

生效判决的协议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认为,既然双方在内地也登记过结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法院依照离婚诉讼受理到判决,都符合法律程序。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