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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审判案件立案后民事纠纷才能进入法院司法程序。依照立案规定,立案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应当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材料等等。

法律咨询:

您好,双方为异地结婚后女方回家一直未回联系不上至今4年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原告就被告不给立案!好像法律规定分居满一年可以在原告当地起诉并立案的去过法院几次都不给立案?

律师解答:

您好,符合立案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庭就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必须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缺少材料的,应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材料;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给当事人开具交费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开户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再由当事人到法院收费室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对于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当事人,立案庭审查后,由主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对于已立案的民事案件,立案庭将根据案由进行立案登记并结合本院民、商庭和人民法庭辖区的划分分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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