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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不能挽回的地步。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2)看婚后感情

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

二、诉讼离婚的离婚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以及“诉讼离婚的离婚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要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和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这几个方面来综合分析的。当然如果还有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也为大家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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