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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军婚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亦即感情破裂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重大过错,那么军人的配偶是不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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