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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喜欢赌博,另外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胜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夫妻一方喜欢赌博,另外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胜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案情介绍

刘某某(男)与张某某(女)于1999年相识相恋,并于200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家庭幸福,不久张某某为刘某某生下一个健康漂亮的小女孩。孩子2岁的时候,刘某某同张某某商量把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照看,夫妻双双全力去盘下一家小饭店。经过刘某某和张某某的辛勤劳动、和气经营,一年后,即2004年年底的时候这家小饭店的生意日渐红火,夫妻俩的营业颧和收入都大幅度增加。随着收入的增加,小饭店雇的人手也增加了几个,刘某某开始有些空闲,也同时认识了一批所谓的朋友。在这些所谓的朋友的鼓动下,刘某某开始与其他人打牌赌博。最初的时候,刘某某是小打小闹式的,以休闲为主、赌博助兴的方式参与这些入的打牌活动。可是,到后来,刘某某的赌博心理日渐被勾起,已经不再是那个凭辛勤劳动、苦心羟营、注重开源节流的刘某某了,而是热衷于一夜暴富,执迷于赌博,妄想通过赌博赚钱和扳本的人。这样的刘某某已经无心顾及小饭店的经营,因此,原本生意红火的小饭店因为刘某某的痴迷赌博无心经营,而生意惨淡,继而关张。

面对刘某某的这些行为,妻子张某某也曾经多次规劝,温言软语用了,生气发火吵架也用了,甚至还威胁说如果刘某某继续赌博,她就与刘某某离婚。尽管当面刘某某对于妻子张某某的这些劝告都点头称是,甚至保证不再赌博,可是过不了多久,刘某某手痒,想打牌的时候,刘某某便把妻子张某某的这些劝告当作耳旁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看到自己的规劝丝毫没有起到作用,张某某非常生气,对刘某某也日渐产生隔阂,因此,张某某和刘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日渐冷淡。

这样刘某某不仅仅是因为赌博导致小饭店亏本关闭,而且2年后,即2007年的时候,刘某某把自己和妻子张某某结婚多年来省吃俭用存下来的积蓄也偷偷拿出去输光了,不仅输光了家当,还欠下了一屁股赌债。妻子张某某得知这一切后,对其冷淡之外剩下的是深深地失望。于是,2007年5月的时候,妻子张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在一审法院依法主持调解的过程中,由于妻子张某某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调解不成,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此,男方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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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经过审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认定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刘某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说明,这两审法院都认为张某某和刘某某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虽然刘某某和张某某之间婚前具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初期也过得很幸福,但是刘某某痴迷于赌博,面对自己妻子苦口婆心的规劝,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悔改,没有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导致了夫妻矛盾的激化,引起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明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在调解无效,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判决解除张某某和刘某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这是合法正当的判决,因为具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定情形。

提醒

本案例中,张某某和刘某某离婚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时,女方张某某不需要承担刘某某赌博所欠债务。赌博是我国大陆地区法律明确禁止的,所谓的“赌债”,不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所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赌博或偿还赌债向他人借款的,也不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赌博者个人分得的财产负责偿还他个人的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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