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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北京市丰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税在各种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最初的土地税,以土地大小定税额多少,继而以产量(产值)或土壤肥瘠的程度定税率的等级,也有的以土地价格为征税标准。

北京市地税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公告》,对基准地价办公用途土地级别范围,进行了重新确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登记税额方案〉的通知》(京地税二[1995]398号)的规定:

1、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0元;

2、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8元;

3、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6元;

4、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4元;

5、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元;

6、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5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税制设计不合理、税收调节力度不够

一是内外资之间、城乡之间税制不统一。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向国内企业、个人征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且该税只向城镇和工矿企业征收,对城镇以外的乡镇企业用地不征收,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只是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只对内开征。二是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不清。一方面地方仅拥有征管权,难以调动地方积极性;另一方面,土地税收法规在制定时又给地方留下了太多的空白,不利于税政统一。三是一些税种、税目设置复杂,难以征收。比如土地增值税在30%~60%之间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由于对增值额不好计算。缺乏专业评估人员,致使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征收。四是在土地保有环节税负过轻。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四档幅度税额。最高税额仅为10元/平方米,虽然对超限额部分土地有规定税额3倍至5倍的加成征收,但实施效果不太理想,致使土地保有成本过低,容易造成土地的闲置与浪费,难以发挥土地税制应有的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

土地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中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出现了公有财产为私有财产的非法行为,致使税源流失。同时,与土地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估政策不健全。应当看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是土地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定期对土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内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

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会对人们的生活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及影响,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从人们的开发中耕种,土地给我们带来了粮食的收获,解决我们的温饱问题,从房屋的建设中,土地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家。故法律援助中心小编告知大家爱护家园,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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