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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小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七出三不去”大家可能不太熟,高*松的《晓说》有一期节目讲到了古代的婚姻制度,忘记具体是哪期了,有时间翻出来详细再看一遍。

“七出三不去”开始作为一种道德礼教,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唐律疏义》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可以这样讲,“七出三不去”就是中国古代的婚姻法。

何为“七出”?

一出,不顺父母

《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例:焦-母对刘*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卿拗不过老娘。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能替夫家传续香火,可以被休妻。当然,也有补救的办法,就是主动给丈夫纳妾。

四出,妒

女人切忌多嘴。很多是非都是多嘴招来的,因此为夫家计,女子不得多言。

此恶疾是指结婚之前患的恶疾,婚后生病不在此列。

七出,盗窃

盗窃在生活资料匮乏的古代是一项很严重的罪,男女都如此。

何为“三不去”?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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