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吗?是否被告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就能在上海打官司
【客户咨询】
我是湖北人,老婆是山东人,我们在上海已经居住5年了,都办的有居住证,请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我们可以再上海办理离婚吗?孩子现在在老婆家,离婚孩子谁来抚养。谢谢!
【律师解答】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认为在上海一年以上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你们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例如你们居住在浦东新区的话,就可以通过浦东新区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子女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从有利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
【经常居住地】
一般来说,夫妻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海在法律上就叫做经常居住地,并且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的。
【居住证明】
要向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夫妻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证明,办理的居住证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必须提供。
这样你们就可以在上海(你们现在的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得看谁抚养孩子更利于他的健康成长来确定。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
【协议离婚和法院起诉离婚的区别】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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