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双赔吗
是可以得到双赔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财产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不能从财产保险中获益。但人身保险没有这种限制,你买的保险份数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其正当性依据在于:
1、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8条之规定,马某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其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2、请求权性质。马某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依据是双方存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其请求权性质为合同履行请求权。而马某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依据是马某因侵权而致伤的事实,该请求权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在成立要件、赔偿范围和时效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二者在本案中不相妨害地并立存在。因此,马某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向不同的行为主体求偿。
3、价值取向。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但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其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额的确定也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否则无助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表彰和维护。我国法律对人身保护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多元化,并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恰当地反映了法律对人的生命健康更加尊重这一基本价值立场。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