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有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立案及审理过程
1、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三)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师参与、把关的调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风险。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4、再审程序(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不涉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有规定审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去法院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起诉状,同时交纳诉讼费,然后在诉讼的过程中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诉讼离婚,法院很多时候都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内容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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