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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婚案可以一次通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案可以一次通过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婚姻法中,诉讼离婚的条件时,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况不能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自由。在很多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受到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审理期间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应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限制。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这里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予以判断,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三、法院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区别

在法庭上,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像任何案件一样,调解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判决离婚一般是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进行的。

判决离婚与调解离婚相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对于一审的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对于法院作出的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不过对于财产部分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其次,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中对于双方财产、孩子抚养和其他问题的裁决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必须做到合法,公平,公正;而对于调解离婚而言,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可以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议制作,法院不会作过于严格的实质审查,所以调解书的内容较判决书更为灵活。

最后,判决离婚的案件必须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审理;而调解离婚的案件,法院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相对简易和快捷的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案可以一次通过”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婚姻法中,诉讼离婚的条件时,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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