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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权征地50亩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政府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政府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50亩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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