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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离婚参加开庭人员需要明确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果办理离婚参加开庭人员需要明确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参加开庭明确人员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起诉离婚开庭出席人员除了原被告双方以及其代理人之外,还包括了审判工作人员,亲属如果需要旁听的,也可以出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才会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就双方的财产或孩子抚养问题等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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