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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的诉讼费用谁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案的诉讼费用谁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具体离婚案的费用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何败诉方承担条件的在官司胜诉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关于离婚案诉讼费用承担的具体内容你存在着疑问想找律师咨询,你可以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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