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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会强行判决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诉讼离婚法院会强行判决吗

法院强行判决离婚是有违司法精神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必定要有法所依,有证据的支持,不能出现强行判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法院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证据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诉讼离婚法院会不会强行判决”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强行判决离婚是有违司法精神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必定要有法所依,有证据的支持,不能出现强行判决的情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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