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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轻易衡量的一个尺度,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尺度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势巨子性。

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厉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没有关系 在离婚的时候如要求过错方理赔,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争取到具体的赔偿金。离婚受害方要求过错方赔偿但遭到了拒绝的情况,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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