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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怎样补交诉讼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决离婚后怎样补交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实在法院离婚费用中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这些都是在离婚案件中,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和防止一方故意不执行判决,使判决生效后不能执行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或法院执行申请而产生的费用。

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涉及到有孩子的问题,一般是会存在抚养权的问题的,抚养权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是由法院根据情况进行判决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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