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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女方要孩子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女方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女方还是男方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孩子由谁抚养,这不仅仅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的双方可以好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讲了关于诉讼离婚抚养权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更深的了解。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以子女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与主观意愿,然后才能作出判决。如果你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最好委托一位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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