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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的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方有婚外情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包括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并未同居(所谓同居,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

离婚时,如果对方发生了婚外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对婚外情要求赔偿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为;要求赔偿的对象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感情并未同居,法院是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的;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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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对这一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违法的,而并非如有些观点所说的仅仅违反道德。

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给对方不仅会造成物质上的损害,更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创伤,而这些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是由违反法定义务的一方造成的,损失与违法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对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的侵犯,有配偶方的丈夫或妻子会因第三者的这一侵权行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其中精神上的损害尤为明显),所以我们认为,第三者也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当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回答了一方有婚外情是否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的这一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觉得对方不可原谅,甚至让您有了离婚的想法,您就要注意收集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证据充足,法院是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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