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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诉讼离婚手续指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诉讼的手续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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