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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比例,一般是由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比例,一般是由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援助中心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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