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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协议离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现实中,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否则的话是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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