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所以不能撤销。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小孩所有的话,是一种以解除双方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力的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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