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七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因此您的申请已经超过期限,只能通过另诉的方式重新起诉离婚。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合肥互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