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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最经济稳妥的离婚方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方式,签署的是离婚协议书,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如果一方对于协议书所确认的内容反悔、不履行的,另外一方不能够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必须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权利。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一方才能够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还有一大缺点,就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漏洞百出,或多或少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就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远远不如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严谨、专业。从本律师办理的多起离婚诉讼案件来看,不少是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以后,由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理解上有重大分歧,另一方又不得不去法院起诉解决。(本律师在这里提醒离婚中的男女,慎重签订离婚协议,否则后患无穷。)

对于法院调解离婚方式,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的问题能达成一致,到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开庭的简易程序,最后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一种司法文书,它的效力比离婚证要高,因为它既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还能证明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而且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文书直接强制执行。因此,这两种离婚的方式相比较,对于夫妻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标的额较大的情况,显然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更好地防范财产风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两种方式办理的费用和时间都差不多,甚至通过法院更经济,因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依据,而离婚协议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费用为50元人民币,一星期内可以办理完毕,本律师在丰台区人民法院甚至有前一天立案,第二天结案的成功案例。另外,夫妻双方的户口均不在北京的情况下,可以到一方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这样能避免男女双方再回到外地办理,省时间省精力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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