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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2、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依法公告送达,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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