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过程是怎样的
一、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当事人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结婚证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受理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
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三、调解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以下几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四、审理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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