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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起诉离婚的情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下列情形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六)的规定,从程序上也呼应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夫或妻任一方仅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起诉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七)的规定。

四、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情形。

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情形,法院如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形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知识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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