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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时对房屋评估价值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怎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情形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订立协议的主体;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时对房屋评估价值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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