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关系紧张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婆媳关系紧张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般不会仅以此为由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事件经过】
韦某与吴某两人结婚生子后,为了照顾孩子便没再到外地打工,而是在本地就近找了工作,一家三口均住在韦某父母家与老人同住。刚开始一年,韦某与吴某感情还可以,慢慢的吴某总是会跟身边的人攀比,回家就骂韦某没能力找不到钱,还要自己出去打工赚钱养家,双方因此常吵架。每次吵架吵得凶了,吴某都会提出要离婚,并且收拾东西回娘家,要等韦某上门道歉才会回家。平时在家时,吴某也不怎么做家务事,多是婆婆在做,小孩也多是由婆婆带,婆婆因此对吴某不满,有时会说吴几句,但吴都会顶撞回去与婆婆争吵,婆媳关系很是紧张。
2012年底,吴某又与婆婆发生争吵,甚至辱骂婆婆,韦某看不过去,便喝止吴某,一来二去夫妻两人又开始吵起来。吵架后,吴某一如既往的离家出走,韦某生气吴某辱骂老人,便赌气不去找她,一拖就拖了一个月,吴某没有回来也没有打电话联系。韦某到吴某娘家找她时,得知她在娘家呆了一个星期就走了,娘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之后的一年,韦某经常到吴某娘家找她,均没有消息,两人的亲朋好友也全部问遍了也没找到。
今年4月,韦某实在忍受不了,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因找不到吴某本人,向其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到期后吴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与吴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吴某在最后一次与韦某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已快二年,期间吴某从未与韦某联系,未履行夫妻义务亦未负起母亲的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法律解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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