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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1.裁判文书生效了,他不付我钱怎么办?
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应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类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为了方便法院尽快执行,您最好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而且,并非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什么是执行异议?为什么提起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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